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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宁波大桥生态农庄、杭州湾跨海大桥、海天一洲、杭州湾梦幻欢乐水世界。
1、宁波大桥生态农庄是国家四A级景区,位于杭州湾跨海大桥西侧1.5公里处,交通便捷。农庄分特色文化区、农家特色餐饮区、宾馆会务区、特色农产品购物区、渔人湾垂钓区、渔家小村度假区、生态农业大观园、长三角生态休闲渔庄、青少年科普教育等。
2、杭州湾跨海大桥是一座横跨中国杭州湾的跨海大桥,是成千上万设计、工程学家和施工人员齐心协力、精诚合作的壮丽奇观。该桥北起浙江省嘉兴市海盐郑家埭,南至宁波市慈溪水路湾。杭州湾跨海大桥是继上海浦东东海大桥之后,中国改革后第二座跨海跨江大桥。
3、海天一洲,位于杭州湾大桥南航道桥以南约1.7KM的延伸处,距大桥南岸18KM,通过匝道桥与大桥主线连接,是杭州湾跨海大桥的点睛之作。海天一洲主体建筑海天一洲集游览观光、精品酒店、大桥展示馆、长三角主题旅游购物中心等功能于一体,是长三角地区的一颗明珠。
4、杭州湾梦幻欢乐水世界是世纪金源集团斥巨资12亿元打造,融合杭州湾海洋文化特色的现代高科技游乐精品主题公园。亚洲首创海洋梦幻主题欢乐世界,亚洲首个大规模室内四季恒温水世界,让游客畅享一年四季水陆两大主题公园带来的不同乐趣。精彩不停歇。
潍坊市科技馆的介绍
大连市防震减灾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管理体制市、县(含区、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和房屋、交通、水利、能源、城建、民政、教育、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置专(兼)职人员,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经费保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基本原则防震减灾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六条规划编制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并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
第七条考核机制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市、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通报各部门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并作为绩效考核和工作评价的依据。
第八条公益宣传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工作的领导,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全民素质教育纲要,结合全民教育和国家相关纪念活动,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公益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第九条科技研发市、县人民政府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及运用,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服务水平。
第十条交流合作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内外防震减灾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域内外防震减灾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社会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干扰、阻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市、县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参与防震减灾事业建设。
第十二条鼓励投保鼓励社会主体参加人身和财产地震灾害保险,减轻、缓解因地震产生的财产损失和生活困难。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三条海域地震监测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的监测工作,开展海域地震观测技术研究,提高海域地震活动监测能力。
第十四条重点监测保护下列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和运行费用分别由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承担:
(一)大型水库及江河堤防、海岸码头、跨海大桥、海底隧道;
(二)石油储备基地、石化基地、核电站;
(三)地铁、高铁等交通枢纽工程;
(四)超限高层和大型公共建筑等。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情况报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给予技术指导。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做好监测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监测信息收集分析工作,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设施加强保护。
第十五条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应当按照国家《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执行;国家未对地震监测设施保护的最小距离作出明确规定的,由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实测确定。
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井、采掘、抽水、堆放磁性物质、架设高压输电线等活动,可能对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影响的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事先征求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统一发布制度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十七条群测群防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完善“三网一员”体系,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聘用防震减灾助理员,负责宏观异常观测、地震灾害速报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等工作,加大对群测群防所需设备和人员培训的投入,不断提高群测群防水平。
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做好防震减灾助理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备案制度,定期对防震减灾助理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给予必要的业务资金补助。
学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防震减灾联络员,负责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工作联络。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十八条宣传与演练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利用公共展馆进行防震减灾宣传展示,进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公民对地震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教育部门应当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进行一次以上地震紧急避险演练,培养、提高师生的防震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排查和消除地震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定期进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防震减灾公益宣传。
第十九条主管部门职责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防震减灾工作,依法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相关部门职责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以及铁路、交通、能源、水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屋、城建等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阶段,应当依法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具体按照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进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职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必备内容。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职责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落实和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没有落实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施工和监理单位职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实施监理,并对设计、施工、监理质量负责。
第二十四条抗震性能普查与加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震、国土资源和房屋、城乡建设、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对已建成的学校(含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商场、酒店、大型文体活动场馆、车站、机场、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重要设施和老旧居民住宅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二十五条农村抗震设防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扶持政策,支持、鼓励和协助村民对新建住宅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对既有住宅采取适当的抗震加固措施,组织建设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民居建设管理,会同财政、地震等部门,开展本地化实用性强的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民居建筑抗震技术指南,提供民居设计图集、施工技术指南,提供地震烈度数据、建房选址等技术咨询和服务。
城乡建设、地震等部门,应当对农村建筑工匠开展建筑抗震基础知识、民居结构抗震方法、民居抗震加固技术以及建筑施工技术的定期培训。
第二十六条新技术新材料应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地震小区划、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危险性分析,同时推动地震预警研究和应用等地震基础工作,为提高抗震设防水平、国土规划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建(构)筑物基底隔震与消能减震技术等新技术和新材料,提高建(构)筑物抗震能力。
第二十七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组织国土资源和房屋、城乡建设、教育、地震等部门,利用城市广场、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绿地、公园、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并具备医疗救护、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鼓励企业和社会参与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建设。
市、县应当建设非露天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体数量和规模可以根据常住居民人口及其分布情况确定。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避难场所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的要求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应将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资料报市、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市、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与联合竣工验收。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等进行维护和管理。
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和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示范工程和教育基地建设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地震、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村镇、示范学校等防震减灾示范工程以及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制定相应的考核验收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三十条地震应急预案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制定实用性强的地震应急预案。
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单位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应当针对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及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经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备案。
第三十一条应急响应地震灾害发生时,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响应。
第三十二条地震应急措施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发布临震应急通告,适时组织群众疏散;
(二)加强震情监视,密切注视震情变化;
(三)督促检查安全防范、抢险救灾与医疗救护等应急准备工作;
(四)责成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和次生灾害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五)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六)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七)加强社会治安管控,维护社会秩序;
(八)做好采取卫生防疫措施准备;
(九)其他地震应急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三十三条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武警、医疗卫生、矿山企业等专业救援队,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组建民间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活动。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训练场地、装备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建立管理、联动和协调机制,定期组织专业化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登记备案制度,对地震专业救援队及志愿者队伍提供业务指导。
第三十四条抗震救灾物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物资储备、调拨、配送、征用和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地震应急物资供应。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抗震救灾的需要,地震灾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
征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应急救援新技术应用市、县人民政府鼓励地震应急产品的研发推广应用,提升地震应急救援现代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表彰奖励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工资待遇保障登记备案的志愿者参加有组织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其所在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监督检查机制与检查事项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一)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三)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与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五)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六)地震应急演练的开展情况;
(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与演练;
(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九)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与技术保障系统建设;
(十)抗震救灾物资储备与防震减灾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十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十二)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罚则1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办理审批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罚则2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要求事先征求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的,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罚则3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等进行维护和管理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罚则4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一)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设计单位不按照抗震设防审批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实施日期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的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纲要
潍坊市科技馆选址人民广场南的文化艺术中心,占地面积27000平方米,2010年建成。包括地下一层18000平方米,地上三层9000平方米,共计27000平方米。科技馆属于公益性组织,门票不收费,属于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技馆免费开放试点单位,今年四个月以来市科技馆共接待社会公众突破15万人次。目前的主要财政来源还是政府拨款,预计馆内设施还需要大约1.2亿人民币,除了政府支持外,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援助筹建。
中国首个模拟火星基地选址地在哪?
第一条 公园位置
自然地理位置、行政区划位置、地理坐标。
第二条 范围、边界、面积
指经过当地政府确权的公园范围、边界(含主要拐点坐标)和面积。
第三条 规划期限
近期发展规划(5年以内)、中期发展规划(6-10年)和远期发展规划(11-20年),年限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统一。
第四条 规划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指南,公园及公园所在地区已批准的相关规划、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世界地质公园文件等。
第五条 公园发展概况及规划背景
公园建设史及现规划编制的背景说明 第六条 公园性质与特色
第七条 发展目标
总体发展目标、分项目标、分期发展目标(长远发展目标、中期发展目标和近期发展目标)。 第八条 地质地貌概述
第九条 地质遗迹类型
参照有关的分类划分
第十条 地质遗迹对比评价
按科学价值、美学价值、科普教育价值及旅游开发价值等对地质遗迹进行对比评述,并分别按上述标准列出其级别(分为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和地方级)。 第十一条 生物及其他自然景观及评价
第十二条 人文景观及评价
包括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十三条 总体布局与园区、景区划分
根据资源的自然组合分布状况结合行政管区,将公园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园区、景区,构成公园相互联系的总体空间布局。
第十四条 功能区划分
按担负的任务划分出不同的区域,如:游客服务区、科普教育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公园管理区、居民点保留区等。 第十五条 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划分及边界坐标(主要拐点)的确定
第十六条 各级保护区的控制要求与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特殊地质遗迹的保护方案 第十八条 地质公园环境容量控制与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确保公园环境优美情况下制定出整个公园及各园区,景区的游人日容量、年容量;提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及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灾害防治
列出园内易发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游客安全事故的种类、地点及防治预案。
第二十条 珍稀物种名录及保护
列出国家1级及2级保护动植物名录及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人文景观保护
列出园内重要人文景观名录及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课题选择和依据
围绕公园资源、保护、旅游、解说教育及管理等方面,以促进地质公园建设为目的拟定课题选题。
第二十三条 计划编制
将选定的研究课题按公园规划期限分期编制研究工作计划
第二十四条 近期研究计划的实施
将近期(3-5年)研究计划按课题提出招标、委托或合作的实施方案。
第二十五条 研究经费
提出保障研究经费的措施和方案。如以不低于地质公园门票收入的百分之二作为科研基金,争取当地政府的资金支持,同时争取进入国家科研计划或国际地质研究合作项目以获得资助。
第二十六条 科学研究成果出版及转化 第二十七条 解说系统架构
阐明本次规划解说系统的架构,应包括室内、户外解说设施(地质博物馆、科普**馆、解说碑牌、路标)及科学导游图、书画册、音像制品等。
第二十八条 地质博物馆及科普**馆(影视厅)
数量、选址、规模及布局。
第二十九条 公园主、副碑及综合图文介绍栏
说明主副碑的选址、设计要求及公园、园区综合导游图文介绍栏设置情况。
第三十条 景点、景物解说牌
地质遗迹及其它景点、景物解说牌的数量及其布局。
第三十一条 公共信息标识牌
包括园区内外交通信息、游览、服务信息及保护安全提示牌分布数量与布局。
第三十二条 图书音像的出版和推广
包括科学导游图、简介、科普图书、光盘及电子读物等的编制出版方案及推广计划。
第三十三条 解说系统设施维护与更新 第三十四条 乡土科普活动
面向中小学生(以公园周边地域为主)开展乡土教育、环境友好教育,组织青少年春秋游、夏令营、冬令营及其他专题性科学普及活动,建立科普教育基地计划等。
第三十五条 科学实践活动
制定面向大、中专学生及科研机构在公园内科研实习、编写论文等活动计划,与有关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实习、科研基地计划等。
第三十六条 面向普通游客的专项科普活动 第三十七条 旅游客源市场
包括客源市场调查、定位和预测。
第三十八条 地质公园推广计划
说明向公众推介来园旅游的措施和安排
第三十九条 旅游项目及旅游产品
根据公园的资源特色及市场定位,规划观光、休闲、康疗、科考、科普等项目及产品。
第四十条 专题考察路线
体现公园特色的地学、生态、人文专题性考察路线。 第四十一条 地质遗迹数据库
按照国家地质遗迹数据库的要求提出建立数据库的计划。
第四十二条 公园监测系统
提出建立公园监测中心,进行公园资源环境保护监测、游客管理监测的建设意见与实施计划。
第四十三条 网站建设
公园网站的建立与维护 第四十四条 道路交通
包括外部交通、内部道路、交通、停车场及步道等其他方式的游览道
第四十五条 水电设施
公园总需水量、水源、及供水方案;
公园用电负荷、电源、变配电方案。
第四十六条 环境卫生
公共卫生间的数量、设置;
污水总量、处置方案;
垃圾总量、处置方案。
第四十七条 服务设施
餐饮服务设施,住宿设施,安全及医疗服务设施。 第四十八条 土地利用
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并填写《地质公园用地平衡表》(附表2)。 第四十九条 社区行动计划
居住地调整和控制、人口与劳动力转移到为地质公园服务的行业等。 第五十条 管理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级别、主要职责及人员编制。
机构内部部门名称、职能及人员编制。
第五十一条 各类专业人员的配备
第五十二条 导游员及其培训
导游队伍建设与培养计划。
第五十三条 管理层培训
第五十四条 近期建设项目计划
在规划指导下制定地质公园近期建设计划
第五十五条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附件2
近日消息,我国首个模拟火星基地选址地——大柴旦红崖
这是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红崖地区的模拟火星基地(8月18日摄)。新华社记者 吴刚 摄
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出发,驱车200多公里,到达一片荒无人烟的红色低矮山崖。这就是青海省大柴旦红崖地区,我国首个火星村(模拟火星基地)将落户于此。
仿佛置身火星上
红崖位于柴达木雅丹地貌群主要分布区的东侧边缘地带,与柴达木雅丹地貌群紧密相连。大柴旦行委柴旦镇办公室主任常晓军介绍,红崖地区的西北、西侧都是连片的雅丹地貌群,这里是自大柴旦进出雅丹地貌群的主要出入地之一。
站在红崖的土丘上四望,眼前大片的红色蔓延开去,形态各异的彩色土丘和丹霞地貌,宛若一座座孤寂的城堡,令人感觉仿佛置身于火星之上。“第一次来这里就记住了这个地方,它太特别了。”资深户外旅行爱好者张清哲望着远处一望无际的荒漠说。作为进入这片无人区的向导,他已记不清这是第几次来到这个地方。
张清哲说,这里也是大柴旦户外旅游线路中的西小环线的一站。如今,模拟火星基地的落户也为这条优质的探险路线增添了科技魅力,同时也吸引了更多户外爱好者前来“一探究竟”。
这是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红崖地区的模拟火星基地的星空(8月18日摄)。新华社记者 吴刚 摄
“红崖从宏观上看很像火星的地貌。”中科院月球与深空探测总体部主任刘晓群说,红崖地区的地形地貌及荒漠风光与火星表面相似,加之这里良好的区位条件,为模拟火星基地项目的落地创造了基础条件,提供了有力支撑。据分析,红崖其实是雅丹地貌与丹霞地貌的混合,土丘呈现出的铁红色主要是由于土壤中含铁成分较高。由于季节性降水的影响,地表形成的径流冲刷成了一些河道河谷。这样特殊的地理地貌,与沙漠沙丘砾石遍布的火星地貌很相似。
太空探索为主题
刘晓群介绍说,火星村项目是在世界上火星探测活动持续开展的背景下,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旅产业规划打造的。旨在营造一个“科学+科幻+自然+生态+文化”的火星文旅创意体验基地,其规划设计理念是将科研科普科幻、主题观光度假、休闲体验功能有机融合。
火星村的主体部分是由“火星社区”和“火星营地”两个功能区组成。“我们的初衷是围绕太空探索这一科技主题,在传统文旅项目的基础上增加科技内涵,在文旅产业的发展上增添新亮点。”
项目拟设计为“一村两区、互不可见,通过自然道路连接,与周边荒漠景观有效融合”的空间布局。通过荒漠地形地貌、科幻色彩的建筑形象、火星主题雕塑等设计元素的有机结合,最终打造出有别于一般自然风光景区、使人即刻产生登陆在地外星球感觉的整体项目形象。
届时,人们可以通过交互体验、寓教于乐的形式,在这里开展以火星为主题的太空探索类休闲度假活动与天文、航天类科普教育活动。将来,在具备条件时,火星村还有可能为科研机构进行太空科学相关研究、实验和模拟训练提供服务。
地球家园无与伦比
这是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红崖地区的模拟火星基地(8月18日摄)。新华社记者 吴刚 摄
连绵起伏的彩色土丘矗立在这片荒漠的土地上,季节性流水交替冲刷过的干枯河道形成交错纵横的沟壑,漫漫荒漠上零星点缀着骆驼刺,驱车穿越其中,犹如置身于另一个星球的苍茫与孤寂。
入夜,火星模拟基地一片寂静,听当地人说,若是遇到好天气,能在这里看到漫漫星河。“当有些人盲目向往移民火星时,我们要做的就是打造一个高端体验项目,让体验者真正体会在外太空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
模拟火星驻留体验将带给人们一个重要的启示,即在浩瀚的宇宙中,人类生活的地球家园是无与伦比的,人类必须高度重视地球环境保护与生态系统建设。“太空探索提供给人类一面审视自己的镜子,当人们站在模拟火星基地上时,眼中一定是更加开阔的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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