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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在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该行为为法律所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外,使用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进行使用的行为,该使用行为为法律所许可。
联系:
1.使用人使用的作品都必须是已经发表的的作品;
2.在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制度下,使用人都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其作品,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都限制了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但是使用人必须尊重著作权人的精神利益——要明确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3.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使用范围都是法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
区别:
1.主体不同
从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使用人是没有限制的,只要是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均可成为合理使用制度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甚至是国家。然而在罗列的几条法定许可的规定中,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录音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
2.使用的目的不同
合理使用讲求的完全是社会公共利益,该制度不仅限制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也限制了著作权人的财产利益。法律规定,使用人合理使用作品的无需支付报酬,这是基于使用人使用作品是出于非商业性的目的。
但是在法定许可中,使用人使用作品是为了营利,即是出于商业性的目的,故而使用人在使用作品后应当向其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使用的限制不同
在法定许可的制度中,法律允许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通过事先声明的方式保留其权利,而合理使用则没有此限制。
4.法律关系复杂程度不同
合理使用制度下,往往只是使用者和著作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在法定许可制度下,除了使用者和著作权人之间的关系外,还常常涉及与邻接权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法定许可制度比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关系一般要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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